请来专业的赌博“外援”,精心设计轮流“坐庄”计划,以为这样就能逃避法律制裁……日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彻底打破了贾某某和李某某的幻想。
2023年10月的一天,贾某某、李某某等人参加聚会时,听人聊到在湖北省阳新县某镇开设赌场,挣了不少钱。其间,贾某某提出:“要不我们去找个‘老爷’,搞个百家乐场子玩一下。”他口中的“老爷”,指的是一支由四川人组成的专业赌博团伙,专门在各个赌场坐庄,业内称为“老爷公司”。因在场几人都有赌博的嗜好,这个提议立即得到了赵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的响应。
贾某某、李某某等人迅速分工。贾某某负责联系四川的“老爷公司”,邀请他们前来坐庄;赵某某负责寻找赌博场地和打点关系,为赌场运营铺平道路;李某某、陈某某则负责招揽赌客,扩大赌场影响力。他们选择的赌博形式是“百家乐”,一种赌资流动快、抽水利润高的赌博方式。赌场规定:当庄家开出6点并赢钱时,押注庄家的赌客只能获得一半赔付,另一半则作为“抽水”流入赌场口袋。这种规则确保赌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赚不赔。
眼见着赌场生意日渐红火,4个股东开始“患得患失”。他们清楚开设赌场是犯罪行为,一旦被查获,所有人都将面临牢狱之灾。在一次聚会中,几人想出了“丢卒保车”之计——轮流“坐庄”。按照这个计划,4人不再共同经营每一场赌局,而是轮流开“专场”,每人负责一晚的运营。如果某天赌场被警方查获,就由当天“坐庄”的股东独自承担责任,其他人则可以声称自己只是普通赌客,从而逃脱法律制裁。
与此同时,贾某某等人还雇用专人负责赌场运营的各个环节:有人在赌场外围放哨,有人专门接送赌客,有人负责在赌场登记“上根子”(即为庄家提供资金)的赌客。赌场规模逐渐扩大,从最初的5万元“台子”发展到6万元至8万元,每场抽水金额高达3万元至10万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12月13日,阳新县公安局查处了该赌场,现场抓获多名涉案人员,查扣大量赌资、赌博工具。2024年7月4日,贾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23日,李某某投案自首。另查明,李某某与他人在湖北省大冶市某镇以“百家乐”赌博方式合伙开设赌场,李某某在该赌场占股三成。
2024年9月,该案被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3年10月中旬至12月13日案发,贾某某、李某某等人在阳新某镇以“百家乐”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4人不同分工,前期以合伙开设赌场的方式分成,后期通过个人轮流“坐庄”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在两个月内开设赌局30余场,参赌人数众多,涉赌金额巨大。对于涉案的“老爷公司”,阳新县检察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派出所。
经查,该案的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获利90余万元。
2024年11月29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贾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我不是股东,场子开的时候,赵某某让我帮忙给他叫‘老爷公司’,他要我和他一起搞,我没有同意。”庭审中,贾某某声称“自己基本没有去赌场,也不知道赌场开设的具体位置”,试图将自己包装成一个无关紧要的旁观者。李某某则辩称,自己只是被赵某某看到在赌场赌博而被拉入股的,认为“这个赌场有没有我一样可以开”。
面对被告人的辩解,检察机关出示了完整、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通过调取贾某某与“老爷公司”对接人的通话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同案人及被告人供述的开设赌场、分工合作、分配利润全过程,以及查明的赌场开设场次、抽水金额、个人获利等,证实了贾某某、李某某二人与犯罪活动的密切关联,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5年7月14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某、贾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黄石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