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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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
● 兑付本息金额:108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1月16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1月16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12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1月15日
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5日,“柳药转债”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柳药转债”转化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220.00万元,期限为6年(即2020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53号文同意,公司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柳药转债”,债券代码“11356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00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柳药转债”将于2026年1月13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年1月12日为“柳药转债”最后交易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5日),“柳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柳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柳药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21.18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柳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1月15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柳药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00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16日。
五、兑付办法
“柳药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柳药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6年1月13日起,“柳药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6年1月16日起,“柳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6.40元人民币(税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8.0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公司可转债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7.20元人民币(税后)。
4、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72-2566078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