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胜芳支行)与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农行胜芳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农行胜芳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6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人:赵永超 。联系电话:0311-68001175 。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支行
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转让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原贷款行债权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债权截至基准日利息金额备注1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司13010120170002257号、13010120170002255号、13010120170001673号、1301012017000150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霸州市三强家具有限公司、马洪、马子东、吕术生、吕小红、崔大乐、崔艳文、崔艳碧抵押合同编号:13100220170078200号《抵押合同》 (抵押物已处置) 、13100220170092374号《抵押合同》(抵押物已处置)、13100220170126009号《抵押合同》(抵押物已处置)。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3100520160024041《最高额保证合同》、13100520160024042《最高额保证合同》、13100120170081622《保证合同》、13100120170109556《保证合同》、13100120170109545《保证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支行10,817,632.7722,574,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