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青海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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