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元成股份(已退市,退市前简称“*ST元成”)2026年1月9日公告,因虚增公司2020—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3745.46万元罚款;对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祝昌人处以28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4名责任人共处以140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0月,证监会在通报严肃查处元成股份严重财务造假案件时曾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1月5日,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指出,将进一步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强化行刑衔接,有利于提高财务造假违法成本,增加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震慑力。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2022年,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元成股份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15843.75万元、营业收入20889.78万元、利润总额5046.02万元。
2022年7—9月,元成股份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
浙江证监局指出,前述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元成股份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此外,2022年9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5.3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0%。
浙江证监局决定,针对2020—202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元成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
针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对元成股份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8454.65万元的10%,即2845.46万元罚款;对祝昌人处以1500万元罚款。
综合两项处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元成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745.46万元罚款;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8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对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周金海,副董事长、总经理姚丽花,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陈平,监事、越龙山项目的项目经理之一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责任人,上交所于2026年1月8日同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元成股份、祝昌人、周金海、姚丽花、陈平、余建飞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祝昌人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管强调行刑衔接
在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浙江证监局于2025年10月向元成股份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官网亦同时发布案件通报。
证监会表示,*ST元成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不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前,*ST元成已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上交所对其终止上市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在通报中还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欣对记者表示,证监会将财务造假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提升了财务造假违法成本,也能通过刑事调查手段更深入地打击核心违法行为,震慑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实际上,行刑衔接已成为近年来监管部门打击财务造假的又一利器。
2026年1月5日,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1个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共同研究推进进一步加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重点工作。
据会议通报,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来,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诚信约束有效衔接的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不断深化,常态化长效化惩防机制进一步健全。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强化立体化追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犯罪线索112件。2024年—202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财务造假犯罪191人。对证监会移送公安部的财务造假案件,最高检同步向相关地方检察机关交办并跟踪指导,对43件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挂牌督办。
会议明确,将进一步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春峰认为,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监管和处罚,是法治理念之于资本市场的具体体现。“只有全方位、立体化、全链条打击财务造假者,才能更好地保障股市的投资者而非投机者,最终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