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YUANMING TANG先生与饶亦然先生于2025年11月1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YUANMING TANG先生将其持有的秦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13.80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饶亦然先生,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02,770,620元。
● 本次协议转让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过户股份数为21,93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饶亦然先生成为公司持股5%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受让方在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陆岭山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岭山溪”)收购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亦高光电”、“标的公司”)99%股权交易(以下简称“收购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补偿足额实施完毕前(以前述期限孰晚为准),除按收购交易约定质押给陆岭山溪或陆岭山溪指定方用于履约担保外,饶亦然先生不得出售、质押、设置权利负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前述股票。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饶亦然先生尚需根据收购交易约定完成股份质押。
●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一)现金收购亦高光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陆岭山溪收购饶亦然等股东持有的亦高光电99%股权。前述收购交易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陆岭山溪成为亦高光电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秦安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秦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秦安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以及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实控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为绑定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保障业绩承诺履行,同时基于饶亦然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饶亦然先生需按约定向公司实控人YUANMING TANG先生购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股票过户后,在公司收购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补偿足额实施完毕前(以前述期限孰晚为准),除按收购交易约定质押给陆岭山溪或陆岭山溪指定方用于履约担保外,饶亦然先生不得出售、质押、设置权利负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前述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YUANMING TANG先生与饶亦然先生于2025年11月1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YUANMING TANG先生将持有的秦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饶亦然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11月12日披露的《秦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YUANMING TANG)》、《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饶亦然)》。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YUANMING TANG先生及饶亦然先生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过户股份数为21,93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饶亦然先生成为公司持股5%股东。
股份过户后双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YUANMING TANG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在公司收购交易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补偿足额实施完毕前(以前述期限孰晚为准),除按收购交易约定将受让股份质押给陆岭山溪用于履约担保外,饶亦然先生不得出售、质押、设置权利负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前述股票。受让方饶亦然先生尚需根据公司收购交易约定完成股份质押。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