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内涵,区域协调机制则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保证。健全城乡融合的区域协调机制,可以冲破行政壁垒,改善资源调配,促使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城乡互利共赢的格局。
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现实困境
1.行政分割制约统筹发展
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下,城市和乡村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层级政府进行管辖,规划编制各自为政、政策执行条块分割的现象比较普遍。城市发展规划一般都以城区为界限,对周边乡村地区考虑不够,造成城乡空间布局缺少整体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以行政区划为单位,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相邻地区不能形成功能互补。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和协调不畅并存,涉及城乡融合的事项需多部门会商,进而影响决策效率。
2.利益格局阻碍要素流动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存在的利益差别构成要素自由流动的深层障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不合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不能够公平分享土地开发带来的收益,抑制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招商引资的竞争,税收分成、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跨区域产业合作利益协调难度大。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不均衡,附着于户籍之上的公共服务权益差异大,人口城镇化与人的城镇化不同步。
3.协调平台功能发挥有限
现有的区域协调机构多为议事协调性质,缺乏实质性决策权与执行权。联席会议制度运行不规范,会议成果缺少刚性约束,协调事项议而不决或者决而不行。区域合作协议约束力不强,履约监督机制缺失,合作承诺难以落实。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数据分散在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信息支撑,难以做出科学协调决策。
区域协调机制的构建框架
1.规划统筹机制
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依托,构建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机制。打破城乡规划分治的局面,统筹城镇和乡村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设施配套,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有机衔接。建立跨行政区的规划协调制度,就毗邻地区用地安排、交通衔接、生态保护等事宜展开协调。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定期评价城乡融合发展成果,据此对规划方案予以调整改进。
2.要素配置机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让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剥离户籍上附着的差别化福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范围,引导城市资本有序下乡、投资兴业。
3.利益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的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制度,调动各方参与协调的积极性。完善跨区域产业合作税收分成办法,探索产业转移和承接地利益分享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承担生态涵养功能的地区进行补偿。构建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促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在区域之间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区域协调机制的运行保障
1.组织领导保障
为使城乡融合发展战略顺利推进,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省级应设立城乡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并赋予其对跨市县重大事项的决策统筹权与执行监督权。要健全督查问责制度,对重要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全过程跟踪,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从而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2.制度规范保障
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现阶段要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条例,对参与协调的各方主体、具体事项、执行程序、责任边界做出清晰界定。强化区域间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执行约束力,建立相配套的政绩考核制度,将协调成果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之中,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双向导向机制。
3.技术平台保障
现代信息技术是提高区域协同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应建立统一的城乡融合数据平台,全面汇集规划、土地、人口、产业等各类基础信息,消除“数据孤岛”,促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在此基础上开发智能决策支持系统,依托大数据分析为重大事项提供科学依据以及方案模拟。同时,大力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便捷度,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数字化支撑。
区域协调机制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制度设计。针对行政分割、利益固化、平台虚化等现实困境,要从规划统筹、要素配置、利益共享等角度来建立协调机制框架,用组织领导、制度规范、技术平台来支撑保障机制有效运转。通过不断完善区域协调机制,打通城乡融合的瓶颈卡点,必将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作者单位:中共白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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