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打破了公募基金行业多年的平静。投资者将国投瑞银基金及百亿级基金经理施成共同告上法庭,案由为“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尽管庭审细节未公开,但此案罕见地将投资决策核心——基金经理个人列为被告,直指其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违背受托义务,不仅颠覆了公募基金纠纷“只追机构、不究个人”的惯例,更标志着:基民不再默默承受亏损,主动站起来反抗维权的时代已然来临。
这场诉讼的主角施成,曾是公募圈炙手可热的“新能源旗手”。2020年,他管理的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新能源A等产品净值涨幅均超100%,凭借精准押注宁德时代、阳光电源等标的,管理规模一度突破200亿元,成为国投瑞银基金的顶流标杆。
而作为共同被告的国投瑞银基金,是国内首批外方持股比例达49%的公募机构,管理规模约2300亿元,中长期业绩稳居行业前1/3,看似具备坚实的合规与管理能力。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从顶流到被告:4年半亏掉165亿元
管理费照收11亿元
光环的褪去,始于赛道红利的消退与投资风格的争议。此次诉讼的核心争议聚焦于施成管理的国投瑞银进宝灵活配置混合基金。2020年1月施成接管该基金以来,任期内整体涨幅约14.38%,同业排名处于中游水平,但高点入场的投资者却沦为“接盘侠”。Wind数据显示,该基金2022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2023、2024年业绩垫底同类,近三年持续跑输业绩比较基准。若投资者在2021年9月净值高点(5至6元)买入,截至目前净值仅3.30元,浮亏幅度接近五成。
来源:天天基金网激进押注与“风格漂移”,是业绩波动与投资者不满的核心诱因。
施成管理的国投瑞银新能源混合,按募集说明书约定,投资新能源及上下游产业链比例不得低于80%,业绩比较基准也以中证新能源指数为核心(占比60%)。
但Wind数据与季报显示,该基金多次偏离主题:2020年一季度末,前十大重仓股中保利发展、万科A等地产股,三七互娱等互联网游戏股合计占比近26%,意味着新能源相关持仓不足80%。
来源:天天基金网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国投瑞银新能源混合前十大重仓股分别为英维克、华丰科技、麦格米特、欧陆通、科达利、铂科新材、南亚新材、杰华特、胜宏科技、江海股份,其中欧陆通、南亚新材、胜宏科技为当季新进重仓股。
其中第一重仓股为英维克,2025年三季度英维克股价随液冷赛道景气度走高呈现大幅波动,整体涨幅显著,但季末出现回调。
三季度液冷板块指数涨逾41%,英维克股价同步受益,但伴随股价走高,第三季度,英维克股价累计涨幅达169.20%,显著跑赢板块平均水平,体现市场对其液冷业务放量的高度预期。截至9月末,公司动态市盈率(PE-TTM)约达160倍,估值处于历史高位区间。
来源:天天基金网拉长时间维度,亏损规模更为惊人。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施成在管的6只基金合计亏损达164.72亿元,最大回撤超70%。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期这6只基金累计收取管理费约11亿元——投资者承受巨额亏损的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却未受明显影响,这种“旱涝保收”的模式,成为点燃投资者维权情绪的导火索。值得一提的是,该基金在2025年实现“弯道超车”,业绩亮眼。
基金评级的参考性:光鲜评级背后藏隐忧?
两类评级终究只反映基金过往表现,既不能预判未来业绩,也无法替代投资决策。当评级机构给出光鲜星级时,却未充分提示潜在风险与自身评估的局限性,这份高评级的可信度又该打几分?最终,基金买卖时机的拿捏,终究还得靠投资者自主判断,而非盲目迷信评级机构的一纸结论。
来源:天天基金网从告公司到诉个人
举证虽难但意义重大
中国公募基金史上,投资者直接起诉基金经理个人的案例极为罕见,过往纠纷多以基金公司为被告,且胜诉率极低,核心症结在于个人责任难认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则涛表示,基金经理以公司名义履职,仅存重大过错且与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时需担责,判断其是否违背“勤勉尽责”义务,关键看投资决策是否恪守基金合同、有无合理依据的实质性偏离。
实务举证难让投资者却步。前公募资管合伙人陈俊岭指出,行业对“忠实勤勉义务”缺乏量化认定标准,监管约束仅聚焦老鼠仓等明确红线,而投资决策存在专业判断空间,难以证明“重大过失”;加之基金公司有专业合规团队及完备证据链应诉,投资者无明确违规证据则胜诉难度极大。
但此案的里程碑意义远超案件本身,标志着基民维权意识全面觉醒——不再被动接受“市场风险”的说辞,而是主动追问投资决策合理性与合同履行情况,从责任源头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国投瑞银的风格漂移并非个例。基金经理马柯管理的国投瑞银信息消费混合,2024年二、三季度因“风格漂移”被济安金信不予评级,该基金约定信息消费主题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但2025年三季报前十大重仓股均为AI、半导体类科技股,且与马柯管理的另一只基金重仓股完全一致,仅持仓比例不同。
来源:天天基金网“货不对板”+适当性义务
为新规撑腰
鉴于“勤勉尽责”义务举证难度较高,“风格漂移”(基金持仓与合同约定不符)与“适当性义务”,成为基民维权的两大核心突破口。其中适当性义务,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的法定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精准匹配、充分揭示风险”的责任。
施成管理的基金多为R4(中高风险)或R5(高风险)等级,高集中度策略波动性极强。以国投瑞银进宝混合基金为例,R4等级明确提示本金可能大幅亏损,仅适配风险承受能力强、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若销售时未充分揭示风险或向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推介,即可能构成违规。
“王翔基金维权案”已给出明确判例:银行向仅能承受10%亏损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军工基金,致其亏损60%,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适当性义务,判令全额赔偿本金及利息,这表明基民若能举证机构违规,并非毫无胜算。
监管层面亦持续加码保护。2025年1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从限制风险测评频次、量化风险等级、强化老年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细化要求,明确向65周岁以上投资者销售R4及以上基金需履行特别风险提示等义务,为基民维权筑牢制度后盾。
基民维权时代
权责对等才是行业根基
施成被诉案,不仅是一起个体纠纷,更是公募基金行业生态变革的缩影。资管新规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从来不是机构免责的挡箭牌——“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的充分履行。当基金经理的激进决策导致巨额亏损,当机构“旱涝保收”却忽视投资者利益,基民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行业乱象的纠偏。
对于基民而言,这起案件传递出清晰信号:维权无需畏惧“举证难”,找准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等核心突破口,借助监管新规与司法判例,就能为自身权益而战。对于基金行业而言,此案警示所有管理人:业绩光环终会褪去,唯有恪守合规底线、切实履行受托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筑牢市场信任的根基。
百亿顶流被起诉,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一个基民敢于发声、善于维权,机构权责对等、敬畏市场的新时代,已然到来。(《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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