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征
昨天在电脑上打开浏览器,主页又变成一个公司的页面。这不是我想要的,头天晚上我已经把它删掉,现在又死皮赖脸地挤进来。
傍晚跟朋友吃饭,我抱怨说,那公司的人特喜欢出风头,经常在网上叨叨,我现在觉得挺讨厌,以后一定不买他们的东西。谁知道朋友很冷静,没有半点同情。他告诉我,他计算机浏览器的主页也被改了,不过那是个有名的公司,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朋友还问:“新主页不好用吗?”
我引了个从文章上看来的例子,说:假设有些人知道你每个周末出去旅游,趁你不在,爬窗进屋,在你漂亮的餐厅开宴会。他们自己带食物,自己带蜡烛,没搞坏你任何东西,走的时候还把地方打扫得干干净净,跟原来一样。你觉得怎么样?
朋友犹豫了一下,然后说,那不行,他们进我家玩闹起码要先得到我同意。我问:走的时候打扫得跟原来一样干净也不行?他很干脆地回答:比原来还要干净也不行。我说,是啊,后果好坏搁一边,你的地方你做主,这是最重要的。再打个比方,以你老人家的阅历和睿智,亲自出马挑个女婿,很可能比令爱自己找的要好;但嫁给谁,那是她的权利,你可以提提意见,但事情得由她自己做决定。
想一想,从选择头上的发型,到选择眼镜的款式、围巾的颜色、上衣的长短、裤腿的宽窄到脚下的皮鞋,以至饮食和各种行动,哪一样不会有人说比我们更高明?如果说后果好等于行为正确,自称聪明的人就可以说为了我们好而剥夺我们的选择权。德沃金(Ronald Dworkin)说,权利是压倒一切的王牌。在正常情况下,跟权利相比,后果的好坏和行为的对错都是次要的。有权利就可以做那件事,没有权利就不能做那件事。
朋友觉得有点意外,截住我,问,行为的对错也是次要的?我说,是的。你可能发现邻居在选举时投票给一个不合适的候选人,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但你不能干涉。要是侵犯人家的选举权,警察会把你抓起来。又假设,有人中了彩票,拿到好多钱,成天胡吃海喝,却不肯帮助有需要的人。这很可能是错的,但咱们也得尊重他的选择。尊重人的权利不是赞成他做的事,而是维护更高的原则。
在正常情况下,一件事可不可以做的标准是做事的人有没有权利,而不是后果好坏或行为对错。有权利做的就是正当的行为,没权利做的就是不正当的行为。大家可以提出建议,提出劝告或批评,但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权利是人应有的资格。人有权做一件事,即使做得不对,那也是他有资格犯的错误。而且权利有明确的界限——谁都没有直接伤害别人的权利,就像小偷没有偷东西的权利,强盗没有抢劫的权利。做自己有权利做的事,做得不对,错误也是有限的;但做自己没有权利做的事,错误就大到没边了。
吃过饭回家,我把硬挤进来的浏览器主页连根铲掉,不为了别的,就因为被人摆布心里不爽。这事该由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