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1家医疗机构、5家零售药店、2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1月26日至2月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资料:市医保局
编辑:蒋燕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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