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66,证券简称:宇邦新材;债券代码:123224,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据公告显示,该资金使用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投资目的 |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
| 投资金额 | 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
| 使用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 投资品种 |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
| 实施方式 |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 |
公司表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告指出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为此,公司将依照内控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人等作出详细规定,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资金安全性,将风险降到最低。
公告强调,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备查文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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