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加强公墓和殡仪馆管理,民政部今日公布《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殡仪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6章39条,分别是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内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墓管理坚持公益惠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行墓区绿色化、墓位小型化、安葬生态化。
建设公墓应当划定不少于安葬墓区总面积30%的区域,实施生态安葬或者骨灰格位安葬;鼓励建设全部实施生态安葬的公墓。
鼓励公墓为遗体器官捐献者、实施生态安葬的,设置统一的祭扫追思场所。
公墓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公墓应统一规划建设墓位、格位,不得通过计入墓位周边土地面积等方式,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
公墓不得使用高档材料,不得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物。
《殡仪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7章50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建设、服务规范、内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殡仪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
殡仪馆应当以公益惠民为目的,从事殡仪服务活动;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服务,由殡仪馆专门负责提供。
殡仪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的项目名称、具体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惠民政策、监督电话,以及丧葬用品的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集中公示本地区殡仪馆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
殡仪馆应当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或者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咨询、预约等服务。
鼓励殡仪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殡葬服务信息系统移动端等提供便民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指导殡仪馆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衔接,建立闭环服务机制。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s://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b_binzang@mca.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邮政编码:1007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