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明确:产假可延长至一年
吉林省卫健委答复网友提问:
产假是否可以同公司协商延长至一年?
卫健委答复: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原文链接:https://wsjkw.jl.gov.cn/hdjl/tjzxx/lyxd/lyxdct.html?id=30301&siteId=117
目前全国范围内,还有哪些地方的产假可以延长到一年呢?
1.西藏:最长可延长至一年半
西藏卫健委在2025年答复中明确:
政策原文:https://wjw.xizang.gov.cn/zwgk/msggk/rdzxjyta/zxjyta/202512/P020251230362437354287.pdf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干部职工(含公益性岗位职工、乡村振兴专干、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12个月,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方工作的女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18个月(含国家法定假期),配偶享受30天陪产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
2.重庆市:产假和育儿假可连续至子女满周岁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
政策原文:https://www.cqrd.gov.cn/site/article/1211407637000245248/web/content_1211407637000245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湖北宜昌:鼓励延长至一年,工资照发
《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明确:
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4.北京:可协商接近一年
政策原文:https://www.bjrd.gov.cn/fwhd/bjrdzz/2021n/dseq/tbbd/202112/t20211220_256507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延长产假,工资怎么发?
1.产假工资可以只发基本工资吗?
在实务中,很多公司的做法是先发基本工资,等到生育津贴下来之后再补差。这种做法并不算克扣工资,是具有实务合理性的。
理论上还有一种做法:单位先按照高的工资预支,后面再领津贴补差。
但这种做法有两个问题:
第一,无法预知后续能否正常申领下来津贴(部分地区提前无法知道准确数额);
第二,有的人拿到补贴以后,可能不会配合去提交申领材料;或者申领津贴下来后津贴低不用补,员工就会觉得不开心,反而容易出现争议。
因此,企业在生育津贴发放实操中,可以选择和员工说明情况,先低后补差(先发基本工资,生育津贴下来之后再进行补差),这样既合理也合情。
2.延长产假待遇怎么算?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分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
正常产假98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享受75天产假,该部分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包含加班费和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第二部分: 各地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大部分地区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在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奖励产假工资的负担主体时,用人单位负有依法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义务。
因此,在生育保险基金未将该增加产假工资作为生育津贴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女职工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
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来说,其产假工资就是用人单位以垫付生育津贴的形式,先行支付给职工,随后用人单位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产假工资。
来源|中国会计报编辑|彭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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