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教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长春科技学院举办者由“吉林东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邮 编:100816
电子邮箱:mbjyglc@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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