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汛情和后期天气形势,按照《长沙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应安委会决定:自2026年5月22日23时30分起,在全县范围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防汛“三个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全力以赴做好应对防范工作,重点抓好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高边坡道路、临水道路)和危旧房屋的防御、城区低洼地带内涝防范(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通道)、水库塘坝防洪保安、中小河流洪水防守、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发现险情,果断转移,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全力保障度汛安全。
长沙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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