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景雄)6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创”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非遗传承保护、创新转化、品牌培育和传播利用等关键环节,提出13项具体举措,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实施意见》立足贵州非遗保护实际,从强化司法保护、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协同联动、夯实基础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在加强司法保护方面明确,依法厘清非遗权属边界,保护依托非遗传统元素形成的改编作品、文创产品等创新成果。同时,加强对非遗相关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司法保护,助力打造“贵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
为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实施意见》提出,在非遗资源富集地区探索设立涉非遗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团队或专门合议庭,建立非遗司法保护专家库。对涉及抢救性保护、核心技艺存在流失风险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并为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或地处偏远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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