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形成《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专家指出,规模已突破30万亿元的大额存单市场迎来全面制度修订,此次新政直击大额存单“难买难变现”的痛点,有望在低利率环境中重塑这一稳健型投资工具的吸引力。
近年来,大额存单市场规模快速增长。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至2025年期间,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金额分别为11.3万亿元、12.7万亿元、14.2万亿元、19.9万亿元、30.1万亿元,在银行存款中的比重总体上升。
为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起草说明》)指出,近年来,大额存单在银行存款中的比重总体上升,其量价情况也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需要进一步明确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推动大额存单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此次修订也是为适应大额存单市场发展的新要求。
从此次修订的具体变化来看,《管理办法》将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降至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分析指出,将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从30万元正式降至20万元,有助于降低参与门槛、扩大普惠性,更好地满足储户对大额存单的投资需求。
“对银行而言,大额存单是稳定中长期资金来源和优化负债久期的重要工具,同时具备可转让属性使其在流动性管理上优于普通定期存款。”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门槛下调扩大了合格投资者范围,有助于提升产品流动性,也使更多中高净值客户能参与这一类存款工具,对银行稳定负债结构有实际作用。
同样受市场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增强了大额存单的流动性。根据大额存单的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实际需要,《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
“这是提升大额存单市场活跃度的关键安排。这意味着未来投资者有望在合规的第三方金融平台上买卖大额存单,进一步增强产品二级市场活跃度。”王蓬博说。
此外,《起草说明》指出,《管理办法》还为后续大额存单发展预留政策空间,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浮动利率存单的参考计息基准,丰富大额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董希淼表示,央行将浮动利率大额存单的计息基准从单一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扩展为Shibor、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认可的利率,旨在构建更可靠、多元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弥补原有机制的不足。此举既与国际上普遍采用无风险基准利率的改革趋势接轨,又能通过“政策利率-DR-市场利率”链条疏通货币政策传导,为未来浮动利率产品创新预留空间,同时给予投资者基于不同风险偏好的选择。
展望未来,董希淼认为,此次修订是利率市场化向纵深推进的一步,旨在提升定价效率与市场公信力。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的一步,有望在低利率环境下重塑大额存单的吸引力,实现投资者、银行与市场的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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