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河池天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快速办结一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政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韦某作出行政处罚。
6月18日晚,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群成员在“桨板业主”微信群内公开发布恐吓言论,威胁海事执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接警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形成闭环证据链。
经查,6月18日下午,天峨海事处工作人员在“桨板业主”微信群内,发布辖区桨板经营行业专项执法整治工作通知。当日饮酒后的韦某看到通知后,主观臆断本次专项整治会损害自身桨板经营收益,便在微信群内@涉事执法工作人员,编辑发布恐吓、威胁类文字信息,公然抗拒行政执法,扰乱微信群公共管理秩序。后续韦某多次添加微信群管理员微信,意图私下施压,被管理员拒绝后,韦某截取管理员微信界面,搭配威胁性文字发布至个人朋友圈,进一步扩大不良影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目前,违法行为人韦某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已被天峨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6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韦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对一时冲动引发的违法行为深感懊悔。
1.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水域监管、行业整治属于职能部门法定履职行为,经营主体须主动配合行政执法,不得因个人利益,通过网络渠道恐吓、威胁执法人员,阻碍公务开展。
2. 网络空间发言有责。行业微信群、朋友圈属于公共网络空间,线上恐吓威胁他人属违法行为,情绪冲动、酒后失态、诉求不满均不能免责,公安机关将依法追责。
3. 诉求异议依规表达。群众、经营者对政务管理、执法整治有异议,可通过窗口咨询、电话反馈、正规信访等渠道理性维权,严禁发布恐吓过激言论。
4. 遭遇威胁及时取证报警。如遭遇线上线下人身恐吓、言语威胁,及时留存聊天、音视频等证据,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来源丨天峨县公安局、天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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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