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权利义务及决策程序。此次修订涵盖公司经营宗旨、股权结构、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会、利润分配等多个核心章节,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智微智能成立于2011年9月,前身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4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85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经营场所则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兴科路60号乐普大厦东塔23-28层。
核心股东持股情况明确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公司发起设立时的核心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袁微微 | 9,980.00 | 净资产 | 2020.4.15 |
| 郭旭辉 | 7,620.00 | 净资产 | 2020.4.15 |
| 深圳智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6.50 | 净资产 | 2020.4.15 |
| 深圳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5.00 | 净资产 | 2020.4.15 |
上述四名发起人合计持股18,521.50万股,以净资产方式出资,出资时间均为2020年4月15日,构成公司上市前的核心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股东会职权方面,除常规审议事项外,特别强调对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其中,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交易标的净额占净资产50%且超过5000万元等情形时,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单笔超过净资产10%、或累计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亦需经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构成方面,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且独立董事占比2/3,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风险防控与投资者保护并重
章程特别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明确其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同时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变动需及时申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在信息披露方面,章程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公司还将通过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透明度。
此次章程修订是智微智能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修订后的章程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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