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激活农业“芯片” 护航种业振兴
——《河北省种业条例》解读
7月15日,在石家庄博瑞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查看新选育的玉米品种长势。
7月15日,在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中心组培室,工作人员查看组培苗培育情况。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霍相博摄□霍相博 梅晓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源头。日前,《河北省种业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实施8年的《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将同步废止。
从“种子”到“种业”,一字之变,意义深远。种业条例有哪些亮点?它的实践意义是什么?近日,笔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与主管部门负责人。
系统布局,统筹农林牧渔发展
夏播一粒种,秋收万担粮。当前,各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开展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等田间作业,为秋粮稳产丰产夯实基础。
我省是用种大省,也是产种大省。近年来,我省选育了一批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新品种,实现了增量、提质。但与此同时,林木良种培育、畜禽良种繁育、水产苗种优化、农业微生物研发等领域发展却相对滞后。
“立足我省实际,新出台的种业条例打破了以往偏重种子的局限,首次将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苗种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构建起覆盖全品类、贯通育繁推、统筹农林牧渔协同发展的种业治理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调研员董良说。
翻开种业条例,笔者看到其特设“生产经营”一章,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业微生物菌种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作出规范,既体现统一管理原则,又兼顾不同品类的特殊性。
“比如,针对水产苗种,新出台的条例强调改善其生长环境和隔离条件,满足亲本、后备亲本、苗种繁育和养殖需求;对林木种子,规定其良种基地应当以培育林木良种和乡土树种为主。”全国人大代表、涉县林业局正高级林业工程师刘素云说,条例有助于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制度合力,不仅切合生产实际,也为基层监管和市场经营提供了明确遵循。
中药产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河北拥有1458种野生药用植物资源、41种道地药材,形成了燕山产业带、太行山产业带、冀中平原产区、冀南平原产区和坝上高原产区“两带三区”产业布局。
为我省特色种业发展预留制度空间,种业条例提出,草种、花卉种、中药材种、蜂种、蚕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品种选育、生产经营管理、品种推广等参照条例有关内容执行。在刘素云代表看来,这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与包容性。
强化创新,激活种业发展活力
前不久,全国小麦品种展示观摩会、小麦抗赤霉病育种与单产提升战略研讨会先后在邯郸市成安县举办。在众多优质小麦品种中,“众信麦998”备受关注。
经过十余年传统杂交育种和筛选,“众信麦998”破解了困扰小麦育种界多年的“高产抗倒不可兼得”难题。2024年,“众信麦998”搭载我国首颗可重复使用返回式技术试验卫星——实践十九号进入太空,开启河北成规模航天育种先河。2025年,“众信麦998”亩产达1069.09公斤,创下我国冬小麦单产首次“过吨”的纪录。
强化良种培育,关键在创新。种业条例专设“品种选育与育种技术创新”一章,明确提出加强对种业科技攻关、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着力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创新体系。
强化种业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种业条例明确要求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研发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行业领军种业企业、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业企业,同时支持国内外种业领军企业、特色企业在本省落户。
在产学研融合方面,种业条例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同搭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和畜禽育种攻关,建立市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畅通科研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种业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区域种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现代种业园区,为育种科研、良种繁育、品种展示和技术示范等提供服务和保障。
“多年来,冬季到海南三亚南繁基地进行加代繁育等工作,是我省提升育种效率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杂交谷子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赵治海说,为好经验提供法治保障,种业条例明确支持南繁基地开展种质资源交流、育种技术培训、科研成果转化等,促进南繁基地与省内育种基地协同发展。在他看来,这将进一步打通种业创新链条,推动育种周期缩短、效率提升。
健全保障,厚植种业发展沃土
今年4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奶牛育种联合攻关行动。依托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国家核心育种场与种公牛站等主体,我省将构建多元开放的奶牛育种联合体,汇聚全省最优技术力量与遗传资源。
“目前,协同攻关行动已完成200头优秀种子母牛的遴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副处长邢宝说,为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我省确立了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术支撑、政府保障的运行机制,并实行省级财政支持与企业等额配套的资金保障模式。
种业创新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为兜牢发展底线,种业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保障促进体系,从财政、金融、保险、土地、人才、科技等方面打出“组合拳”,为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种业条例明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种业金融产品,为种业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种业企业。
着力破解产业发展“卡脖子”难题,种业条例明确对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育种周期长且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优势种业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本省有关科技计划和重点项目。
立法调研期间,高层次人才短缺、基层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被多次提及。“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种业条例除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种业企业联合共同培养人才外,还鼓励从境内外引进种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基础性、公益性种业研究工作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职称评定不得简单将育成品种或推广收益作为限制条件。”邢宝说,通过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新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持续壮大育种队伍、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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