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薛刚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40278-1-1,针对其两项海事违法违规行为,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航行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水上航行作业的合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薛刚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4027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128*******693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薛刚,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4027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28*******6936,本次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典型航行违法处罚案例,也意在提醒所有水上航行从业者严格遵守内河航行安全操作规范,切实落实瞭望义务、保持合规安全航速,从操作源头防范内河水上交通安全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薛刚成立日期2015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薛刚,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邳州市运河镇吴闸村六组。
综合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船员薛刚的违规航行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员操作不规范的常规监管举措,警示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航行安全航速、规范瞭望的法定要求,有助于倒逼航运企业强化船员安全操作培训,降低内河通航安全隐患,维护辖区内河航运的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