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 2026-06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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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96,281,43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954,15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圳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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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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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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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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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1-3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美璇 梁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6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和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的部分股票,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向任何人员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另1名内幕知情人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暂未在公司任职,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及融券专用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情况外,内幕知情人中的其他人员及机构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130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内幕知情人)存在过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书,其在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其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