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自有资金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税务机关对工资、社保、公积金、税费等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款项支付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光迅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人,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中有3人发生重叠,故实际涉及人员为8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1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27,848,838股减至827,716,738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8.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41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0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8、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71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3,200股。
9、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11月10日,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0、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00股。
11、2026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70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70,300股。
12、2026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8.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4.4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印发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信科人〔2025〕2号),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5年4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11月10日,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6、2026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8.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4.4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依据
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02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13.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由于本次6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8.8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10.99元/股;本次5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4.41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28.27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支付价款共计221.3827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67,800股调整为6,779,800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23,100股调整为13,179,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827,848,838股调整为827,712,738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