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雅臣)8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保护商业秘密 护航产业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积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有关工作情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特殊形态,并因其特殊性,极易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对象。”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姚雷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法制建设、强化监管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形成规则完善、服务高效、协同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新生态。
在法制建设方面,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在部门规章层面进一步细化商业秘密的权利基础,明确侵权场景,强化解决商业秘密“举证难、立案难、认定难”的行政手段,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和各类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清晰、具体、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各地也在推动地方立法立规,一批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和指南相继出台。
在监管执法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多年在全国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24年至今,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83件。其中,上海、江苏等地查办侵犯外资企业商业秘密案件,有效维护了外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创新试点也在持续推进。为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指导3批46个试点地区聚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服务体系、对标国际规则、营造社会氛围等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宣传贯彻《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区域协同和涉外保护,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据统计,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4950场次、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1514场次,分别覆盖4.5万家、2.7万家企业;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2196场次,参与企业约1.6万家,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1319个,公布典型案例272件。同时,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协作,充分激活行业协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和专家智库作用,紧盯人才流动、投融资合作、技术交易等高风险场景,推动行业自律,整合第三方专业力量,形成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新格局。
姚雷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和改革探索力度,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包括,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强化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持续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继续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持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针对商业秘密侵权焦点问题,切实强化执法办案,为企业排忧解难。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建立制度化的案件移送流程,打通行政与刑事证据转化通道,增强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