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家做钢材贸易的公司,账面还有订单,就是资金周转卡了几天,老板去小贷公司借了600万,递上去的购销合同是假的,报表也做了手脚。钱没还上,小贷公司报了案,人也被带去问话。家属第一反应都差不多:不就是借了钱没还吗,至于坐牢?接着更迷糊——律师嘴里「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换来换去,听着像一回事,量刑却天差地别。差别其实就落在两个问题上:这家小贷公司,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金融机构」;你家人借钱那会儿,心里到底打没打算还。
一、案情简介
基本案情 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以公司名义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600万元贷款,名义上是采购钢材。为了顺利放款,他提供了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可这份合同是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也动了手脚,跟实际报税的数字对不上。贷款很快到账,但他并没有拿去买钢材,而是转手还了本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旧债。此后只付了几十万元利息,剩下的538万余元始终没能归还,小贷公司实打实地受了损失。案发前,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把事情原原本本讲清楚了。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和这位老板都用欺骗手段取得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公司被判罚金10万元,老板本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罚金6万元。因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属于自首,依法从轻。
老板不服,以「我不构成犯罪」提出上诉,辩护人还提出: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就是普通工商企业,不是金融机构,所以根本够不上骗取贷款罪。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是银行,但它是依法获批、专门经营贷款业务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央行发的金融机构编码、地方金融办日常监管,法律地位上就是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关键差别,就在「非法占有目的」上——从一开始就打定主意把钱据为己有,才往贷款诈骗上靠;只是用骗的手段把贷款弄到手、没想黑掉,定骗取贷款罪。本案现有证据,证明不了他在借钱时就已经还不起,也没法排除他是因为钢材行情变化才挪用贷款,所以不能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定骗取贷款罪。
二、法院真正较真的两个点
案子上诉到二审,来回争的全是这两件事。第一件说清了,才谈得上「骗取贷款罪」成不成立;第二件说清了,才知道是轻罪还是重罪。下面分开讲。
【1】小贷公司算金融机构吗
不少人第一反应是:银行才叫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不就是个放贷的公司吗?可法律不看招牌。小贷公司是经省级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主营业务就是放贷的公司,而放贷本身就是金融业务。它手里没有银行牌照,但央行给它编了金融机构的码,地方金融办负责日常监管,设立依据也是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
• 小贷公司主营放贷、受金融监管,法律定性上是「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骗取贷款罪要求的「金融机构」对象。
• 金融许可证管的是银行那一套,小贷公司本来就不在这套许可里,不能拿「没证」说它不是金融机构。
• 早年那份《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已经废止,再用它来否定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站不住脚。
实务启示:所以如果对方是有正规编码、受金融办监管的小贷公司,从它那儿骗来的贷款,就已经够得上骗取贷款罪的对象了。「又不是银行」这个念头,在法庭上帮不上忙。
【2】 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条,基本决定了刑期长短。骗取贷款罪,主观上只要「故意用骗的手段拿到贷款」就行,不要求想把钱黑了;而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要求从一开始就有「这钱我就不还了、归我」的打算。法院反复强调,不能光看「钱没还上」就反推「他想占为己有」,得结合借钱时有没有还款能力、钱到手后干了什么来判断。
• 有非法占有目的、想据为己有,才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自然人)或合同诈骗罪(单位)。
• 只是用欺骗手段把贷款弄到手、用于经营周转,没有黑掉的心思,定骗取贷款罪。
• 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要看借钱时是否已资不抵债、拿到钱后是否挥霍或转移,不能单凭「没还上」客观归罪。
实务启示:所以盯这条最关键:只要钱是拿去公司经营周转、借钱时公司还在运转,就有空间把「非法占有目的」打掉,罪名可能从贷款诈骗降到骗取贷款。
【3】 用了假材料就构成诈骗?
不少人下意识觉得,材料造假就等于诈骗,这其实是把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画了等号。用假合同、假报表去贷款,是「欺骗手段」,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都用得上,但它本身不等于「想非法占有」。案子里,老板承认合同是假的、报表有水分,骗的故意很清楚;可法院仍然说,有欺骗不等于有非法占有目的,关键看他借钱时是不是已经还不起、挪作他用是不是因为客观行情。
• 假合同、假报表只是「欺骗手段」,是入罪的台阶之一,不是定诈骗罪的充分条件。
• 欺骗手段和非法占有目的之间,隔着一道主观认定,不能一步跨过去。
• 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周转而非个人挥霍、转移,是争取只定骗取贷款罪的重要事实。
实务启示:所以材料有假,先别慌。它顶多说明手段不干净,能不能定更重的罪,还得看主观上有没有「赖账不还」的心思。
三、实务判断要点汇总表
把上面三点摊开,家属可以对照着看:

写在最后
回过头看这个案子。一个老板,借了小贷公司的钱,材料不干净,钱也没还上——换成谁家,摊上这事儿都慌。可慌没用,得看清法院到底在查什么:一是那家小贷公司法律上的身份,二是你家人借钱时心里那点「想不想还」的打算。
材料有假,是麻烦,但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从一开始就不想还」这个认定。只要钱是拿去经营、借钱时公司还在转,这个认定就有得争。争下来,罪名和刑期可能完全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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