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21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了解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将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次审议稿拟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规定,强化监管要求,完善监管举措。
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 一是完善立法目的,增加规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 二是与金融法草案做好衔接,将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拆分成“监督管理措施”和“风险处置”两章,完善风险处置制度;
- 三是强化监管要求,完善监管举措,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规定;
- 四是压实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规定;
- 五是完善法律责任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黄海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一是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
- 二是增加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种类,包括不得通过挪用资金等方式侵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等;
- 三是增加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损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