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8月20日,有网友发文称,花费近800元入住南昌格林缦旅大酒店八一广场一附院店,不料第二天发现孩子头上、脸上被不明虫子咬得红肿,引发网友热议。
图片显示,一名男孩额头、眉骨处有明显的红肿咬痕。记者联系发文网友,对方表示,他们于8月16日至8月17日入住该酒店亲子房,花费近800元,但第二天孩子醒来发现被咬,被迫取消后续行程。然而,在与酒店协商时,对方要求其提供孩子在酒店被咬的证明,这让他觉得十分荒唐。该网友还提供了入住酒店的订单以及与酒店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订单显示金额为769元。
记者联系南昌格林缦旅大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天气炎热,有时客人会打开窗户透气,难免有蚊虫。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件事并非她经手处理,不清楚具体情况。“要我保证酒店完全没有任何蚊虫,这一点我们做不到,因为酒店和家里一样,难免会有蚊虫之类的东西,我们床头也会准备蚊香、灭蚊液等。我们无法做到100%避免,但会定期进行消杀。”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酒店购买了保险,对面就是医院,如果客人受伤,只要联系酒店,一般都会陪同客人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只要医院确认问题是由酒店卫生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酒店会负责,保险公司也会承担相应费用。
随后,记者联系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酒店应做好防虫措施,出现虫子并不应该,即便打开窗户,也应安装纱窗。消费者若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他们会派监督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当事人告诉记者,因为当时没有去医院,没有相关结果证明,因此酒店最后只赔偿了他们50元。
对于此事,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鹏飞律师表示,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住宿服务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经营者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并履行合理防虫消杀、配备纱窗等义务。若酒店未尽到定期消杀、安装纱窗等防虫设施及布草清洁义务,导致顾客被咬,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但此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需形成证据闭环——入住前无伤照片、房间内虫体或咬痕现场视频、带时间水印的伤情照片、正规医疗机构注明“昆虫叮咬”的诊断证明及票据,才能证明损害发生于住宿期间且与酒店环境有因果关系;若仅凭事后红肿照片、无就医记录,很难让酒店担责。反过来,酒店若能提供近期专业消杀合同、防蚊纱窗设施照片、布草交接记录等,可证明已尽合理防范义务,从而减轻或免除责任。
吴鹏飞提醒,住客入住时应先检查纱窗、床品有无虫迹,并拍照留底;一旦被咬,切勿只与前台口头交涉,应立刻拍摄伤情与房间原始状态、保留订单及聊天记录,第一时间就近就医,并要求病历写明叮咬事由,同时可向卫健监督部门及12315进行投诉。
来源:经视直播
原标题:《花近800元住酒店孩子被咬一脸包,酒店赔了50元:无法保证100%无蚊虫》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魏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