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宋 新
党校法学实践教学,是以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导向的法学教育活动,其核心在于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实际治理能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对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传统党校法学教学往往偏重法条释义与理论灌输,与领导干部日常决策中的真实法治需求存在一定程度错位。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党校应当在法学教育改革中走在前列,推动教学从单纯的“知识传授”转向更有实效的“治理赋能”。这既是对法学教育规律的回归,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微观着力点,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重构教学场景,在真实行政任务中淬炼依法履职能力。长期以来,模拟法庭被广泛用作实践教学的主要载体,虽有助于理解司法过程,但与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存在一定距离。事实上,规划审批、土地征收、行政复议、信访处置等行政决策场景,才是领导干部工作中的常见领域。与之相适应,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合规判断以及多方利益的法治化平衡,才是更为关键的能力需求。因此,重构教学场景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将模拟重心从司法审判前移至行政决策,以更好地契合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需求。
以模拟规划委员会为例,教学设计不再沿用传统的庭审对抗模式,而是引入真实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要求学员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对规划调整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逐项审查,围绕容积率变更、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等核心议题进行集体审议,最终形成附具法律依据的审议意见;模拟土地审批会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审查框架,要求学员在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等环节逐一开展合法性审查,精准识别程序瑕疵与实体风险;模拟行政复议听证会侧重训练学员的自我纠错能力,选取本地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复议纠错案例,由学员分别扮演复议机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方角色,重点推演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边界,以及复议决定的规范依据。三类场景均要求学员在角色代入中完成从法律规范检索、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完整推演过程。
迭代教学内容,以真实治理案例锻造系统性法治思维。传统案例教学多选用教材化的经典案例或司法裁判文书,这些素材虽经规范化处理,便于课堂讲授,却难以还原领导干部面临的真实治理环境。因此,教学内容迭代的关键,在于实现从“标准化案例”向“真实化治理案例”转变,构建以“一案一课一治理”为核心的教学内容体系。
其中,“一案”强调教学案例的选材来源要从教科书转向本地治理一线,如经过多轮行政处理,最终通过法治途径实现实质性化解的典型案件,或因程序瑕疵、法律适用错误等原因被司法机关纠错的案例;“一课”强调对单案的深度开发,即将每个典型案例独立设计为系统性专题实训课程,再配套完整的案件材料、法律规范汇编与推演任务书,而非仅作为理论讲授的“点缀”;“一治”强调功能升华,即在案例推演的基础上,引导学员提炼同类治理场景中的共性法律风险,最终形成针对某一类问题的制度化解决方案,例如围绕征地补偿程序中的共性瑕疵提出程序优化建议等。这一模式的关键在于实现角色认知转换:促使学员从被动的旁观者或事后评判者,转变为决策者,在充满法律不确定性与裁量空间的真实治理情境中,于限定时间内作出附具法理依据的判断。
优化师资结构,推动法学理论与行政实务深度融合。教学场景与内容的革新,最终需依托师资团队予以承载和转化。当前,党校法学实践教学多以法学教师单独授课为主。这一模式虽有利于法律体系的系统性阐释,却难以覆盖行政决策中的政策考量、利益权衡和现实约束条件。事实上,依法治理能力的培养,本质上是理论知识、实务经验与决策判断的三维统一,而这三类知识通常分散于不同主体之中,单一学科背景的教师难以独自胜任。为此,有必要构建法学教授、实务公职律师与一线决策者协同授课的“三师同堂”模式,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三师同堂”模式的落地实施,需从师资编排机制和教学流程设计两个层面协同开展。在师资编排上,每一门专题实训课程应固定配备一名法学理论教师、一名具有公职律师或行政复议实务经验的法制工作者、一名具有相关领域决策经验的领导干部(可由本校往期优秀学员或地方党政实务专家担任)。“三师”共同参与课程设计,并根据自身专长协同分工。在教学流程上,实施差异化的角色配置:案情呈现与事实梳理环节由实务型教师主导,确保案例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法律规范检索与争议点识别环节由理论型教师主导,引导学员建立规范分析框架;方案推演与质询答辩环节则需“三师”同时在场,分别从规范合法性、程序合规性和决策可行性三个维度对学员方案进行交叉质询与综合评判。这种多维度评判机制,高度还原了领导干部在真实治理中面临的复合约束,使学员在接受法学理论训练的同时,获取来自实务一线的经验智慧和决策层的政治考量。
党校法学实践教学从“知识传授”向“治理赋能”的范式转型,其核心要义在于贯通法律规范与治理实践之间的转化通道。这一改革的根本宗旨,并非教学形式的花样翻新,而是致力于构建从法律认知到依法行动的有效转换机制,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稳定的治理素养。
(作者单位:中共本溪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