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凤凰光学(600071)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地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正式启动对《公司章程》及多项核心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工作,相关调整后续将按流程提交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核心涉及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规则两项核心条款,同时对监管机构名称表述进行统一规范:将原条款中提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余条款未做实质性修改。具体核心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 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西 大道197 号,邮政编码: 33410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凤凰西大道90 号,邮政编码:334100。 |
| 2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
据公告披露,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登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除章程修订外,凤凰光学同步对13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本次修订严格对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监管要求开展,覆盖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董监高管理等核心合规领域。本次修订的13项制度明细及审批安排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修订情况 | 审批机构 |
|---|---|---|---|
| 1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修订 | 股东会 |
| 2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股东会 |
| 3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修订 | 股东会 |
| 4 |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办法 | 修订 | 股东会 |
| 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修订 | 股东会 |
| 6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 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 8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 9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 10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 11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 12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豁免管理制度 | 修订 | 董事会 |
| 13 |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 修订 | 董事会 |
截至公告发布日,上述全部13项修订后的制度文本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完成披露,其中前5项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其余8项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落地执行。业内分析指出,本次凤凰光学集中修订治理规则,是上市公司对接最新监管合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架构的常规性优化动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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