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号(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志翰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核心议程为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审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06人,代表股份209,610,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4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70,883,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1人,代表股份38,72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99人,代表股份7,04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职务 | 同意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1 | 许志翰 |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8164190 | 99.3098% | 5606733 | 79.5789% | 当选 |
| 1.02 | FENG CHENHUI(冯晨晖) |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7635227 | 99.0575% | 5077770 | 72.0711% | 当选 |
| 1.03 | TANG ZHUANG(唐壮) |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8421387 | 99.4325% | 5863930 | 83.2294% | 当选 |
| 1.04 | 叶世芬 |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7782171 | 99.1276% | 5224714 | 74.1567% | 当选 |
| 1.05 | 周立丰 |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9706622 | 85.7334% | 5868165 | 83.2895% | 当选 |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职务 | 同意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结果 |
|---|---|---|---|---|---|---|---|
| 2.01 | 张纯义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8502338 | 99.4711% | 5944881 | 84.3784% | 当选 |
| 2.02 | 周世东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7388946 | 98.9400% | 4831489 | 68.5755% | 当选 |
| 2.03 | 陈碧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8518655 | 99.4789% | 5961198 | 84.6100% | 当选 |
此前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董事,与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8月24日)起三年。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09245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8%;反对331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3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8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70%;反对331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8%;弃权3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海江律师、张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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