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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2个月内,季度报告在1个月内。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如交易达到资产总额10%以上、净利润10%以上等标准。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披露。
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流程、职责分工、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违反制度导致违规,将受到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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