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晚报)
转自:沈阳晚报
在沈阳市参保的在校大学生,全国范围内住院需提前备案吗?日常普通门诊就医是否可以报销?……沈阳市医保中心针对大学生群体就医报销中的高频问题作出集中解答,涉及门诊、急诊、异地住院等多项内容,便于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待遇、便捷就医”。
问:日常普通门诊就医是否可以报销?
答:可以报销。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选择一所定点医院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自2026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含校医院及委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诊发生的符合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为600元。
问:急诊救治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可以报销。因急危重症在门(急)诊抢救或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
问:异地住院就医如何结算,报销待遇是否一致?
答:在沈阳市参保的在校大学生,全国范围内住院无需提前备案。无论是外地实习还是放假回家、出游,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享受与沈阳本地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
问:大病保险的具体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单次或多次门(急)诊抢救、住院,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且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线的医疗费用,均属于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具体包括: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乙类超限价部分、规定不计入大病保险起付线累计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
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是什么?
答:在参保年度内,在本市因急危重症抢救、住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沈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档及相应递增比例进行支付。超过起付标准2.48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问: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购药是否可报销?
答:可以报销。参保大学生确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并在定点医院完成备案后,可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或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购药,无报销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年度报销限额区分病种:高血压年限额200元,糖尿病年限额400元;同时罹患两种疾病的,统一按照糖尿病年度限额执行。(备案医院名单可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门规和门诊统筹”专栏查看)
问:大学生能否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答:经认定,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大学生,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涵盖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严重精神障碍、乙型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几十个病种。
问: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医保实行分级报销规则,遵循医院等级越低、报销比例越高的原则,同时设置年度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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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