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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6-02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及上市后适用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成员结构进行完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何美仪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其增选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美仪女士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自其任职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何美仪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的规定,基于何美仪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前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增加一名,审计、战略委员会成员作同步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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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均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独立董事简历
何美仪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学历,何女士于1997年9月至2001年5月担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0011.HK)的法律事务主任。何女士自2001年10月起担任海富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并自2004年4月起担任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截至目前,何美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6-028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5.06元,募集资金总额1,055,453,2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3,155,485.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62,297,766.5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100号)验证。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008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4,448,8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60,938.8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2,038,25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8号)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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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鉴于保荐人的更换,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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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6年0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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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如涉及多次募集资金,请参照上表分别编制,下同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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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7,584.56万元用于投入“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相关银行账户已完成注销,账户结余集资金0.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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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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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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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香港担任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注:机构信息需安永香港确认】
1、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要求、所需工时、安永香港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情况与安永香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安永香港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财务审计要求,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情况与安永香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及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及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批准和/或核准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