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有密码,有空再补。”“心大”的闫某在手机丢失两周后才去办理挂失业务,结果发现微信钱包里的2000多元已被“搬空”。警方查明,是捡到手机的张某偷用了这笔钱款。
日前,闫某不慎丢失了手机,但他没有挂失手机号,也没有冻结支付账户。张某捡到后发现手机未设锁屏密码,点开微信一看,钱包里“躺着”2000多元钱。张某随即打开手机相册,只见里面存着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由于手机卡还能正常使用,便直接收取了微信支付短信验证码,然后由此修改了支付密码。等两周后闫某补卡登录微信时,钱包已空空如也。闫某报警后,警方根据线索锁定张某为盗窃嫌疑人。张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闫某的全部损失。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捡拾手机属于拾得遗失物,是民事范畴,但偷看身份证、银行卡、收验证码、改密码、转钱——这一系列操作,就是标准的盗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盗窃2000元以上即达“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本案数额已达立案标准,张某一时贪念,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最终,检察机关对张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很多人觉得手机有锁屏密码、微信有支付密码,就算丢了也没事,实则不然——所有手机APP账号都绑定了手机号,只要SIM卡还在用,别人就能用手机号接收验证码、重置密码、登录账号、转走钱款,所以手机丢失后一定要及时挂失。 本报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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