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肇庆市鼎湖区永安水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梁超明因涉及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的海事违法行为,被东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公示信息清晰列明了本次违法事件的完整处置脉络,相关主体的海事合规运营记录也将因此次处罚受到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水运有限公司、梁超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77Y |
| 违法案由 | 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2203017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东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肇庆市鼎湖区永安水运有限公司与梁超明,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3017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277Y,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东莞海事局。
点评分析
本次肇庆市鼎湖区永安水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值守甚高频通信频道被海事部门处以1500元罚款,属于内河通航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涉罚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及整体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影响,核心意义在于督促企业绷紧通航安全合规弦,及时补齐日常航行值守环节的管理疏漏,规避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通航安全风险与高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