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8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兴江主持。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系列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43,966,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42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209,857,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56%;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4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34,108,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2%;中小投资者参会共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50,48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所有涉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杨国华、邹伟民、姚国华、顾晓暾、张骅、沈毅合计持有的797,500股表决权股份均回避表决,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6,841,433股 | 89.1731% | 26,241,285股 | 10.7914% | 86,500股 | 0.0356% | 797,500股 | 通过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4,158,797股 | 47.8519% | 26,241,285股 | 51.9768% | 86,500股 | 0.1713% | 0股 | 通过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6,836,733股 | 89.1711% | 26,242,485股 | 10.7919% | 90,000股 | 0.0370% | 797,500股 | 通过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4,154,097股 | 47.8426% | 26,242,485股 | 51.9791% | 90,000股 | 0.1783% | 0股 | 通过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6,836,533股 | 89.1710% | 26,242,585股 | 10.7919% | 90,100股 | 0.0371% | 797,500股 | 通过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4,153,897股 | 47.8422% | 26,242,585股 | 51.9793% | 90,100股 | 0.1785% | 0股 | 通过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纪宇轩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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