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作为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路径。“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并提出“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等重大举措,为新时代科技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科技创新具有长周期、高风险、轻资产、外部性突出等特征,这使得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业态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需要打通资本、技术、人才、产业等要素的循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一、科技金融适配科技创新的底层逻辑
历次全球科技革命以及随之而来的产业变革,都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深度支持。在产业变革的各个阶段,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互助力、相得益彰,并逐渐构建起一种技术—经济的新范式。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正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扎实迈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未来产业布局,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而传统金融依靠抵押担保、短期现金流评估以及风险规避来运行,这与原始创新、中试放大、科技产业化等全周期融资需求难以适配,由此,科技金融被赋予更为重要的意义,以金融体系制度重构、功能再造为手段,重塑金融对科技创新的配置逻辑,培育契合创新规律的耐心资本,完善全周期风险分担机制,促使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具体而言,发展科技金融不能只研究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开展股权投资,这一系统性工程要涵盖顶层制度构建、经营主体培育、金融工具和产品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跨部门协同。
二、科技金融适配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适配意义主要体现在推动培育新质生产力、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三个维度。科技金融不只是金融服务,更是系统性的制度安排,要符合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规律,“十五五”期间推动科技金融体制的构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1.科技金融对于培育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
新质生产力由科技创新主导,不仅仅靠土地、劳动力、机器设备进行扩张,还高度依赖基础研发、知识产权、应用试验等无形要素不断投入,这个周期往往比较长,成果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技术中试投入巨大,失败风险比较集中。即便进入产业化阶段,在市场开拓的初期、产能建设过程中都需要消耗大量资本,但各类创新主体多存在无形资产占比高、实物抵押物不足、短期盈利薄弱甚至出现巨额亏损等状况。而传统金融体系是基于工业经济的资产形态构建起来的,信贷评估主要关注固定资产以及当前的经营现金流,对早期创新活动的金融供给比较缺乏。科技金融最大的价值就是要突破传统资本配置的约束,重新制定价值评估标准,把技术前景、人才团队、知识产权、产业赛道潜力都纳入金融定价体系,引导资本流向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环节。科技金融将以更加专业化的金融制度安排,把资本精准地分配到创新领域,促使科学发现、技术发明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把科技创新通往产业价值的路径打通,进而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不可或缺的资本纽带。
2.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当今全球科技竞争愈发激烈,关键核心技术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补短板的金融支撑体系。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资金投入量大、研发链条长、失败概率高,必须构建财政引导、多层次金融资金广泛参与的投融资体系。目前,科技金融已在重点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为重大科技任务提供了长期的资本供给。未来应积极尝试借助创业投资、中长期科创信贷、科技保险、并购金融等多样化工具组合,把重大技术攻关过程中的研发风险、产业化风险分散开来。最终实现以成熟的科技金融生态系统推动自主创新的科技企业不断进步,打造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夯实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微观基础。
3.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
科技创新是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动力,科技金融是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抓手,必须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来完善科技金融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金融机构重塑风险偏好、修订授信评价体系、革新组织架构以及业务模式,促使金融市场形成多层次股权、债权融资机制,进而推动监管体系构建起包容创新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不断壮大耐心资本,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推动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优化,增强金融体系的韧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终实现科技金融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
三、科技金融适配科技创新的实现路径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在顶层制度架构等领域,构建起覆盖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初创培育、成长扩张、成熟产业化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生态。
1.构建并完善科技金融制度的顶层设计
第一,应自上而下将科技金融的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到项目循环中。目前,各地创投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应继续深化科创类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积极鼓励并购与重组相关扶持政策出台,拓宽科创企业投资的退出路径,鼓励更多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相关耐心资本的建设。
第二,丰富正向激励政策工具箱。要运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优化科技创新再贷款等工具的运行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在科创领域加大长期信贷投放力度。完善财税激励制度安排,对专注早期硬科技投资的创投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和专业化科技金融运营的金融机构给予配套政策支持。优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制度,放宽早期项目投资容错空间,尽职免责制度得到完善,延长基金的存续期,以契合创新的长周期特点。
第三,构建差异化、包容性金融监管框架。要充分考量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特点,对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银行、创投、保险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安排。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合理放宽对科创业务风险的容忍度。完善创业投资行业的监管规则,拓宽创投资金来源,优化募资、投资、退出监管安排。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科技保险创新。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给科技金融创新留出制度空间,这就需要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
2.构建多层次、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体系
科技创新的不同阶段所需金融资本的支持力度和风险承担区别巨大,种子期、初创期高度依赖股权融资,成长期由股权、债权协同融资,成熟期主要依靠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因此,需要构建以股权融资为引导、债权融资跟进、多元化融资工具协同配合的资本市场体系。具体来看,早期的股权融资主要依赖风险投资,中后期的股权投资主要依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社保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的长周期大额资金,过程中辅以科创贷款、科创保险等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综合支持,共同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体系。
3.构建覆盖创新全链条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要积极落实“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的重大部署,聚焦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风险痛点,打造产品丰富、机制完善且风险可分担的科技保险发展格局。一方面,应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保险系列产品。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阶段,要发展研发中断保险、关键科研设备保险、科研人员责任保险;面向产业化阶段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产品,以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中断保险产品,构建起覆盖研发、试验、成果转化以及市场推广完整链条的产品体系。另一方面,应创新科技保险风险分散机制。针对前沿科技风险大且损失难以预估的特点,要支持设立科技保险共保体,把多家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整合起来,完善科技保险的再保险市场,构建分层的风险分担体系,鼓励保险资金借助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业基金等途径直接投入到科创企业当中,实现“风险保障+长期投资”的双轮驱动。
4.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类无形资产的金融服务体系
科技创新的核心资产,如专利、软著、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会推动金融产品从“重有形抵押”变成“重技术价值”,构建以知识产权金融为特色的产品创新体系。应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拓宽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质押融资的范围。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资产处置以及价值流转的配套机制,以解决知识产权变现难的问题。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把创新主体的存量知识产权资产盘活。推广订单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以及产业链科创供应链金融,凭借链主企业的信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融资方面的支持。积极发展科技融资租赁,对科创企业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展开广泛的租赁服务,以此减轻初创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压力。探索技术股权质押、技术收益权融资类创新工具,为科技创新类资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5.逐步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基础设施
完备的基础设施是科技金融高效运转的根基所在。一方面,要搭建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基础设施,统筹归集科技企业的研发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科技项目立项信息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构建合规可控的数据共享机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数字技术为科创企业画像,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要循序渐进地构建全国性与区域性的科创技术交易市场,促使科技成果顺利挂牌流转,并进一步完善技术定价、交易结算、产权变更等配套服务,促使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流转以及投融资业务有机衔接,推动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
6.构建科技金融人才培育体系
各类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其组织架构、专业能力以及人才体系对科技金融的发展与完善意义重大。应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人才体系,不断培育有产业科技知识、投融资专业能力、知识产权认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畅通金融机构和科研院所、科技产业界的交流渠道,构建科技金融行业的交流平台,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的专业判断能力。
7.构建开放协同的跨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稳步推进科技金融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持续优化境外投资机构准入安排,提升资金跨境流动的便利化水平,以吸引全球风险资本参与到国内科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来,当然也应积极支持国内科创企业借助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借助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跨境科技投融资枢纽,推动国内外技术、资本的双向流通。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南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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