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558号太湖雪丝绸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毓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相关股东会议案。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761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2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同意股数5876181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序号 | 事项 | 票数 | 占比 |
|---|---|---|---|
| 1 |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 职务 | 变动类型 | 生效日期 | 会议类型 | 生效情况 |
|---|---|---|---|---|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6年8月28日 | 临时股东会 | |
| 独立董事 | 任命 | 2026年8月28日 | 审议通过 |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戴文东、侍文文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见证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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