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08月31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裕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8人,代表股份76,351,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8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9,63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32%;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2人,代表股份6,718,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9%。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93人,代表股份6,718,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6322021 | 99.9608% | 18300 | 0.0240% | 11664 | 0.0153%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688960 | 99.5540% | 18300 | 0.2724% | 11664 | 0.1736% | 0 | 0% | 通过 |
本次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德恒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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