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我公司曾于2024年12月6日授权张海良(以下简称“原代理人”,身份证号:63212719920820341X)为我公司唯一驻江苏省负责人,负责处理我公司在江苏省辖区内所有工程的一切事务等相关事宜,并出具《驻江苏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现我公司正式取消上述委托。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原代理人不再享有我公司任何代理权限,无权以我公司名义办理任何事务。原代理人所有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前出具的对应授权委托书全部作废,不再对我公司发生效力。
特此声明!
天津金龙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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