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09月04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928,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851%,其中现场参会的股东及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356,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48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571,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6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仅审议1项议案,表决相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 | 总表决情况 | 402,926,289 | 99.9995% | 1,300 | 0.0003% | 600 | 0.0001%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574,175 | 99.9749% | 1,300 | 0.0172% | 600 | 0.0079% | 0 | 0% | 通过 |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审议通过了分红方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荣虎、吴波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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