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所需材料清单
3、 需提交由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的解散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的文件;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或解散判决文书。
5、 经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6、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关于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的说明文件。
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8、 清算组发布的公告报纸或复印件(依法免于公告的无需提供)。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设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供)。
11、 清算组织成员及负责人产生文件与名单。
12、 合作社亏损拟申请破产
13、 破产申请应由法定申请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关机关及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对合作社实施破产清算。
14、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时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条款。但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保障农民成员的基本权益,体现对农民成员债权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