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叶跃庭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6011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06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591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100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40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公司全部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总表决情况 | 85969034 | 99.95% | 41379 | 0.05% | 1110 | 0.00% | 0 | 0% | 通过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98251 | 87.53% | 41379 | 12.14% | 1110 | 0.33% | 0 | 0% | /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蕾、李孟颖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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