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陆德成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被钦州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也将对涉事人员的船舶航行作业合规性约束形成直接警示作用。
本次海事部门的处罚公示严格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进一步强化了海上航行相关装置合规使用的监管导向,督促所有海上作业主体严格落实航行安全相关法定责任。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陆德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1*******2718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42010022-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9 |
| 作出处罚机关 | 钦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陆德成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1*******2718,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42010022-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钦州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也为辖区内海上航行作业主体明确了航行安全配套装置合规运维的红线标准。
天眼查数据显示,陆德成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陆德成,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盐城市亭湖区青墩镇农贸市场 (9)。
事件点评
本次钦州海事局针对涉事个人未依规开启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装置作出3800元罚款,是海事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规范操作航行配套安全设备,避免因设备未正常运行引发航行安全隐患与污染风险,对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压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