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财监〔2025〕23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
处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60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32.82万元,并吊销执业许可
没收违法所得(元):5.47万元
罚款金额:2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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