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要义,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意蕴、核心要求与实施路径,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深刻领会战略意蕴
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知识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历史表明,人类社会重大进步始终伴随核心生产要素变革与对应产权制度确立。农业文明依托土地产权,工业文明植根资本产权,当今世界,知识与信息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知识产权法治建设通过制度化的产权安排,赋予创新者排他性权利,为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原创研发提供稳定收益预期与法治保障。
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制度基石。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本质上是为技术突破配置法治引擎,为要素优化扫清制度梗阻,为产业升级铺设规范轨道。作为关键的制度供给,知识产权法治通过明晰权利归属、规范利益分配,构建起激励原始创新的稳定规则环境;作为重要的技术枢纽,知识产权法治通过强化成果保护、畅通转化渠道,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升级注入持续动能。
准确把握核心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国排名提升至第10位,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集群数量达到24个,连续三年位居世界各国之首。然而,从知识产权大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我国仍面临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知识产权法治能力难以应对新业态、新发展风险等问题。必须从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树立系统性治理思维、构建全链条治理格局,正确处理国际合作与竞争、私权保护与公益维护等关系。
协调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在经济全球化、全球产业链高度交织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早已成为构建全球创新链、价值链、供应链稳定性的基础性制度,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条约体系,均体现了知识产权规则是国际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指引,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原则,妥善处理国际合作与竞争之间的博弈关系,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
平衡知识产权私权保护与公益维护。知识产权具有私人财产和公共财富的双重属性,既体现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支配与收益期待,又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全体可共享的公共知识资源。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应突破传统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保护的单一取向,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止知识产权保护过度“私有化”导致创新资源垄断、公共利益受损,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
扎实推进实施路径
以高水平知识产权法治建设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发挥法治的系统性、稳定性优势,推动法治建设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制度供给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前沿领域问题立法研究。修订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基础法律,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力度,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完善成果转化、知识产权金融等制度,破除转化障碍、激活市场价值。完善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衔接,依法规制专利滥用、恶意诉讼等权利滥用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域外适用制度。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协同,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共治机制。在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同时,强化行政保护的效率优势,推动司法、行政、仲裁、调解的有机衔接,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实现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科学配置和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针对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大力发展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业自律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创新集预警监测、维权援助、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与维权援助平台。
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理性与治理智慧。应更加主动参与条约解释、制度谈判和标准制定,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出“中国声音”。通过推动国际规则在技术许可、专利池、绿色技术传播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倡导知识共享,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张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