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靳洪良一行人来到贾某家中回访,系着围裙、手上还沾着面粉的贾某连忙迎大家进门,语气里满是感激:“快坐快坐!现在我出来了,总算能踏实照顾媳妇了!”
贾某回忆起两个月前那次短暂的回家,依然动容:“那两天,我给她擦身、揉腿,把攒下的脏衣服全洗了,连她最爱的那几盆花都浇得透透的——就想让她知道,我没丢下她。”他边说边转头看向坐在轮椅上的妻子,眼眶微热,“那时候在看守所,天天琢磨她没人照料得多受罪,真没想到你们还能主动帮我申请‘中途回家’。”
今年5月,贾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3000元,刑期至7月29日。服刑期间,贾某始终心事重重——他的妻子因胶质瘤术后瘫痪在床,此前一直由他照料,自己被收押后,妻子的日常起居成了他最大的牵挂。“我怕她没人照顾,出点意外。”在驻所检察室的日常谈话中,贾某的担忧被靳洪良敏锐捕捉。
“其实,刑法第43条第2款有‘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的规定,但长期以来因监管安全风险难把控、实施细则缺失、执行机关推进动力不足等问题,该条款在实践中几乎处于‘休眠’状态。”靳洪良告诉记者,为切实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的落地,门头沟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看守所多次沟通磋商,于今年1月联合制定了《关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探视的实施办法》。
依据该办法,靳洪良立即调查核实。“我们翻阅了贾某的服刑档案,发现自入所以来,贾某不仅认罪态度诚恳,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从没出现过违规违纪的情况。”靳洪良表示,贾某所犯危险驾驶罪属轻型犯罪,且其刑期仅二个月,悔罪表现明确,同时家中情况属实。经综合评估,贾某社会危险性低,完全符合回家探视条件。
随后,检察机关同步启动“监督+协助”模式:一方面,向贾某详细讲解“回家权”的法律依据与申请流程,帮他梳理材料、指导提交申请;另一方面,多次与区看守所沟通,从法律规定、制度要求、人文关怀三个层面,打消看守所对监管风险的顾虑,并督促其规范推进审批;同时,全程对接公安机关,指导制定包含行程跟踪、安全报备等内容的监管预案,确保探视全程可控。
7月12日,贾某的回家探视申请正式获批。在短暂回家安顿好妻子后,贾某按时回到看守所,不仅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还帮助同监室人员解答疑问,多次受到管教民警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