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王艳琦
家住湖州的小雅一家最近遇到了一件困扰事,这还要从10年前说起。
那时,20多岁的小雅结识了阳光开朗的小陈,2人迅速坠入爱河。尽管家人反对,小雅仍坚持与小陈共同前往外地打拼。相处1年后,2人未婚生下了女儿朵朵。然而好景不长,孩子出生后不久,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最终分手。
之后,小雅多次联系小陈,希望他能共同承担抚养责任,但小陈不仅拒绝支付抚养费,甚至一度回避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
再后来,小雅遇到了现在的丈夫,组建了新的家庭。丈夫待朵朵如同亲生,一家三口生活平静美满。小雅本以为生活会一直这样安稳下去,但前不久,小陈的突然出现打破了这份宁静。
小陈表示,希望能要回朵朵的抚养权,想要弥补过去10年对孩子父爱的缺失。他态度坚决,声称若小雅不同意,将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这些年他没有关心过孩子一次,现在一句‘想弥补’就能轻易要回抚养权吗?”小雅一家对此感到既气愤又担忧。
为此,小雅向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形下,孩子的亲生父亲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解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律师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小陈最初虽不愿承认亲子关系,但其作为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在法律上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法定义务,也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其次,小陈想要争取到抚养权的难度比较大。《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核心原则是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必须充分听取并考虑其本人意愿。
就目前的生活状况而言,朵朵长期与小雅及继父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和情感依赖,小雅在争取抚养权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如果朵朵已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继续随母亲生活,那么法院将会高度尊重孩子本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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