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东通(维权))因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披露的募集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纪律处分。公司被处以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罚,实际控制人黄永军等8名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其中黄永军被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交所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ST东通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2019年至2022年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公司四年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累计虚增利润3.14亿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219.43%。
| 年度 | 虚增收入(万元)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虚增利润(万元) |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
|---|---|---|---|---|
| 2019 | 6,145.10 | 12.29% | 5,222.79 | 34.11% |
| 2020 | 8,485.06 | 13.25% | 5,877.42 | 22.72% |
| 2021 | 12,550.58 | 14.54% | 7,948.22 | 30.35% |
| 2022 | 16,052.95 | 17.68% | 12,369.20 | 219.43% |
二是在2022年6月至11月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构成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该次发行最终于2023年6月完成,发行股数1.0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22亿元。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作出多项处分决定:对*ST东通给予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处分期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30年11月24日;对实际控制人黄永军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步处以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
在对责任人的处分方面,黄永军作为*ST东通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因明知并放任违规行为,被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1月25日至2035年11月24日);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少璞被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1月25日至2028年11月24日)。此外,时任监事齐红,泰策科技时任董事长李忱、总经理李鹏、原总经理李宁、副总经理陈忠国等5人亦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表示,上述处分决定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ST东通及相关当事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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