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独居女子离世亲属用其遗产买墓地受阻##孤独死相关遗产管理亟待完善#】46岁的独居女子离世,但她的亲属却没办法用其留下的遗产买块墓地。用自己的钱料理自己的后事,这看似合情合理的事儿,怎么就碰了壁呢?前不久,上海的蒋女士不幸病逝了。然而,一件意想不到的麻烦事儿也随之而来。据她的远房表弟吴先生介绍,蒋女士明明留有遗产,但他却没法用这笔钱为表姐操办追思会和购买墓地。这一切源于蒋女士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也无任何近亲属。今年10月蒋女士突发脑溢血昏迷住院。紧急时刻,吴先生出手相助,并主动垫付医药费。但不幸的是,蒋女士仍于12月14日离世。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她的遗产只能依法由上海市虹口区的民政部门代为保管并处理。当吴先生想动用遗产为表姐举办追思会、买块墓地时,却遇到了阻碍。民政部门依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表示,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吴先生可以书面申请承办丧事,但买墓地的开销得在合理范围内,而且后续的墓地维护费,还得吴先生来承担。由于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目前,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部门等,多方推动问题的解决。其实,民政部门代为管理此类遗产,绝非“与民争利”,而是为了破解遗产无主状态下的程序困境。这件事的核心在于法理与人情的两难抉择。一方面,法律明确无主遗产收归国家,本意是规范财产归属、防范亲属争产纠纷,这一制度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入土为安”是国人的传统观念,用逝者本人遗产办理身后事,符合公序良俗,也兼具人文关怀。可问题的关键在于,现行法律仅规定,无主遗产需优先支付“必要丧葬费用”,却未明确该费用的具体范围、执行标准及操作流程,这就直接造成了实践中的操作困境,也暴露出“孤独死”背后治丧和遗产处理的制度空白。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吴先生的境遇:他本无法律义务垫付费用、奔波操办,却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难以从遗产中获得合理补偿,这种现状难免会挫伤社会互助的积极性。事实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孤独死”并不罕见。这提醒我们,针对“孤独死”相关的遗产管理制度亟待完善,立法部门需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尽快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社情民意、高效便捷处理机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坚守法律的刚性底线,也要兼顾人文关怀的温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逝者的权益,并给予他们最大的尊重。(作者:全媒体记者 王芳 见习记者 张思雅 视频 范琳松 专业支持:《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